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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4-08-27    閱讀: 2100次   

黃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2014年第1號

 現(xiàn)將《黃山市地方稅務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予以發(fā)布。從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黃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黃山市地方稅務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及定義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稅發(fā)2010年第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現(xiàn)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分類管理,是指針對不同類別納稅人的管理特性和服務需求,突出管理重點,實施差別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企業(yè)(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自然人股東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不含所持上市公司間接股權轉讓所得)。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黃山市范圍內企業(yè)自然人股東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應納個人所得稅征管。
    第五條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fā)生股權變更企業(yè)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xù)。

    第二章   類別劃分及標準

    第六條 類別劃分。根據行業(yè)特點、股權轉讓金額、出資方式等情況將股權轉讓分為A、B、C、D四類。A類是指重點稅源企業(yè)或重點行業(yè)發(fā)生的股權轉讓;B類是指資產或轉讓金額較大、經營時間較長、存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擁有特許經營權等企業(yè)發(fā)生的股權轉讓;C類是指親屬間發(fā)生的股權無償贈與或轉讓等; D類是指資產或轉讓金額較小、經營時間較短等企業(yè)發(fā)生的股權轉讓。
    第七條 分類認定標準
(一)A類是指部分或全部股權轉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點稅源企業(yè)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3、建安企業(yè);
4、旅游開發(fā)和經營企業(yè);
5、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yè)。
(二)B類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形
1、企業(yè)股權全部轉讓;
2、辦理稅務登記在二年以上且有自有房產或土地的;
3、有政府特許經營權的;
4、有專業(yè)經營資質的;
5、有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或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的;
6、辦理稅務登記在二年以上且轉讓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7、其它情形。
(三)C類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形
1、個人股東將股權轉讓或無償贈與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2、個人股東死亡,依法取得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個人股東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股權給另一方。
(四)D類是指除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所列之外的情形。

第三章   資料報送

第八條 對A類和B類股權轉讓,應當要求被投資企業(yè)、轉讓方或受讓方提供以下資料。
(一)審核收入應當提供的資料
1、本次股權轉讓協(xié)議(合同)、股權轉讓股東會議決議、被投資企業(yè)的公司章程;
2、股權交易日上一個月及前三年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3、根據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的條件提供轉讓款項收據、銀行進帳單、付款憑據;
4、被投資企業(yè)填報《股權變更情況報告表》;
5、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須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凈資產審計報告;土地或房產是自有的或股權轉讓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等其它情形,依照實際情況可要求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凈資產審計報告;
6、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供被投資企業(yè)處置相關債權、債務的情況說明;
7、被投資企業(yè)有特許經營權或專業(yè)經營資質的,提供特許經營權或專業(yè)經營資質復印件;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審核計稅成本應當提供的資料
1、被投資企業(yè)取得投資時的公司章程、投資合同(協(xié)議);
2、被投資企業(yè)驗資報告、被投資企業(yè)蓋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或進帳單;
3、有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產權證明、驗資報告、原始會計核算資料;
4、被投資企業(yè)有用公司資產增資的,提供增資時的會計處理,包括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及增資時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轉讓方通過受贈方式取得股權的,提供受贈協(xié)議及受贈方負擔的相關稅費憑證;
6、轉讓方通過購入方式取得股權的,提供經過稅務機關核定的購入時的交易價格及相關稅費憑證;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對C類股權轉讓,應當要求被投資企業(yè)、轉讓方或受讓方提供以下資料。
1、贈與協(xié)議(合同)或股權轉讓協(xié)議(合同)、股權轉讓股東會議決議、被投資企業(yè)的公司章程、被投資企業(yè)蓋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或驗資報告;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提供取得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xié)議) 、被投資企業(yè)公司章程、被股資企業(yè)蓋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或驗資報告、進帳單;
2、股權交易日上一個月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負債表;
3、有贈與方將股權無償贈與(或轉讓)給受贈方(或受讓方)且有親屬關系的,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或派出所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證明;
4、有贈與方將股權無償贈與(或轉讓)給受贈方(或受讓方)且有撫養(yǎng)關系(扶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yǎng)關系(扶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撫養(yǎng)關系(扶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證明;
5、有個人股東死亡的,提供個人股東死亡證明和公證機構出具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證明;
6、個人股東離婚析產的,提供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公證機構出具的析產公證書。
7、股權轉讓款項收據、銀行進帳單、付款憑證;
8、被投資企業(yè)填報《股權變更情況報告表》;
9、轉讓方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對D類股權轉讓,應當要求被投資企業(yè)、轉讓方或受讓方提供以下資料。
1、本次股權轉讓協(xié)議(合同)、股權轉讓股東會議決議、被投資企業(yè)的公司章程;
2、股權交易日上一個月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負債表;
3、股權轉讓款項收據、銀行進帳單、付款憑證;
4、被投資企業(yè)填報《股權變更情況報告表》;
5、轉讓方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管理實施

第十一條 A類股權轉讓管理辦法
1、原則上查實征收,不得核定。凈資產評估報告價值僅作為核實收入的參考,一般情況下不作為核實收入的依據。
2、應當交納稅評估辦(股)專項審核,沒有設立評估辦(股 )的要確定二個以上管理人員進行審核。
3、書面審核。審核涉稅資料是否報全、凈資產價值應通過中介評估是否評估、是否辦理納稅申報等,并對涉稅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核。
4、實地核查。一是到被投資企業(yè)實地調查。了解企業(yè)生產經營情況、股東權益變動情況、相關帳務處理等基礎信息;二是進一步核實計稅成本,在必要時開展外圍調查,到工商、被投資企業(yè)注冊開戶行等部門查詢、核實注冊登記信息及被投資企業(yè)每次收到股東出資后存款帳戶一個月內的資金往來流水,查實股權認購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以實際到位資金確認為股權投資成本;三是進一步對收入真實性進行分析判斷。在必要時到房產、土地、水、電等特許行業(yè)、特許資質監(jiān)管部門了解房產、土地市價或特許行業(yè)管理特點,間接了解轉讓收入的真實性。
5、約談。分別對轉讓方、受讓方進行約談,必要時對企業(yè)法人代表或財務人員進行約談,約談時被約談人本人應當?shù)綀?,被約談人實在無法到場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員參加約談,但轉讓方、受讓方不得委托同一人代理。開展約談一是了解股權轉讓目的、轉讓價格確定方式及依據等內容,告知轉讓方不如實申報轉讓收入、受讓方不如實扣繳個稅及不如實報告股權受讓支出的法律責任;二是通過多方約談,分析比對約談情況并結合實地核查發(fā)現(xiàn)的線索,進一步核實計稅成本及轉讓收入的真實性,進一步核實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真實性和出資前的原始價值等,對于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不能確認為股權投資成本。
6、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審核人員根據審核及約談情況,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說明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7、集體審議。集體審議人員由分局領導、分局法制員、管理人員、審核人員等組成,要有會議記錄。
8、分局長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定意見。
9、未盡事宜按照《黃山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操作流程(試行)》及《黃山市地稅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暫行辦法》(黃地稅〔2010〕62號)執(zhí)行。
第十二條 B類股權轉讓管理辦法
(一)管理流程及審核重點與A類相同。
(二)對B類原則上查實征收,特殊情況在調查核實后由分局集體研究確定是否核定征收,核定后應當告知納稅人不免除不如實申報納稅的法律責任。特殊情況是指:
1、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原值難以核實;
2、凈資產評估報告價值較為合理;
3、經調查對股權轉讓收入確實難以核實的;
4、分局確定的其它情形。
(三)根據不同情況參照以下方法從高核定
1、近期同企業(yè)股權轉讓的價格,但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2、轉讓股權的帳面凈資產份額;
3、資產評估凈值份額;
4、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5、可根據原帳面價值(凈值)或購進成本等方法核定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計稅原值;
6、分局認為合理的其它方法。
第十三條 C類股權轉讓管理辦法
1、對有親屬關系、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之間的股權無償贈與行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可以根據轉讓價格確定轉讓收入,如果有轉讓所得的,按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3、審核。以書面審核為主,審核涉稅資料是否齊全、是滯辦理納稅申報,審核股權轉讓或無償贈與雙方關系的真實性和轉讓方計稅成本的真實性等。
4、約談。分別對轉讓方(贈與方)、受讓方(受贈方)進行約談,了解股權轉讓或贈與目的、轉讓或贈與價格確定方式及依據等。
5、 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審核人員根據審核及約談情況,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說明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6、分局長在征求分局其它領導意見后作出決定意見。
7、未盡事宜按照《黃山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操作流程(試行)》及《黃山市地稅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暫行辦法》(黃地稅〔2010〕62號) 執(zhí)行。
8、A類和B類股權轉讓中有C類情形的,其提供資料及管理辦法比照C類執(zhí)行。
第十四條 D類股權轉讓管理辦法
(一)可以核定征收,核定時根據不同情況參照以下方法從高核定,核定后應當告知納稅人不免除不如實申報納稅的法律責任。
1、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2、轉讓股權的帳面凈資產份額;
3、 近期同企業(yè)股權轉讓的價格,但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4、分局認為合理的其它方法。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不核定征收。
1、企業(yè)處于籌建期;
2、無自有房產、土地和其它無形資產。
(三)審核。以書面審核為主,審核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辦理納稅申報,審核涉稅數(shù)據的準確性等。
(四)約談。分別對轉讓方、受讓方進行約談,必要時對企業(yè)法人代表或財務人員進行約談,了解股權轉讓目的、轉讓價格確定方式及依據等,對轉讓收入和計稅成本真實性進行進一步的核實。
(五)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審核人員根據審核及約談情況,制作《股權轉讓調查核實報告表》,說明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六)分局長在征求分局其它領導意見后作出決定意見。
(七)未盡事宜按照《黃山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操作流程(試行)》及《黃山市地稅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暫行辦法》(黃地稅〔2010〕62號)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職責劃分
1、納稅服務局職責。受理資料,對提供資料不全的應一次性書面告之,受理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傳遞給相關主管稅務機關;完成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分月做好受理、征稅臺帳并于季后10日內報送市(縣區(qū))局。
2、主管稅務機關職責。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可根據情況要求被投資企業(yè)、轉讓方(或贈與方)或受讓方(或受贈方)補正資料,C類和D類戶要在接收大廳傳遞的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A類和B類要在接收納稅服務局傳遞的資料后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經分局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督促納稅人及時、準確申報繳納稅款;做好征稅臺帳,根據資料傳遞規(guī)定及時將涉稅資料整理后交納稅服務局歸檔。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4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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